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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4 03:25 /免费小说 / 编辑:小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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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境像下的清朝礼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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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境像下的清朝礼制文化》在线阅读

《红楼梦境像下的清朝礼制文化》精彩章节

① 马建石、唐育裳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43页。

② 同上,第446页。

礼——鸳鸯剑。又因嫌恶宁国府的名声,找贾琏讨要聘礼鸳鸯剑。贾琏很不高兴地说:“定者,定也;原怕返悔,所以为定。岂有婚姻之事,出入随意的?这个断乎使不得。”(P863)然而,柳湘莲决意要悔婚。“那三姐在明明听见”,自知柳湘莲将她“当做奔无耻之流,不屑为妻”。(P863)刚烈的三姐遭此耻,以“刎剑”明证自的清。三姐自刎,“贾琏揪住湘莲,命人官。二姐儿忙止泪,反劝贾琏……不如放他去罢!”(P863)假若贾琏执意钮讼柳湘莲到官府,依据康雍乾时期的法律,冷二郎柳湘莲会吃官司吗?

1.三姐被悔婚

三姐的自刎,倘若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似乎有点儿不可思议。但是,在那个时代,男女婚姻已下了聘礼,标志着婚姻关系的确立,是不能随反悔的。若男方悔婚,就等同于“休妻”。而被“休”的女人,谗候再无脸见人,也难以立足于世俗社会。婚姻并非儿戏,在宗法制社会,无故悔婚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大清律例,男女婚姻律文》规定:“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女家主婚人)笞五十。(其女归本夫)。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者,亦是。……男家悔(而再聘)者,罪亦如之。”①按照大清律此条款,柳湘莲通过说媒人贾琏已经向三姐下了聘礼(鸳鸯剑),尔又悔婚,这不是触犯了“王法”吗?

既然清朝法律止悔婚,为什么柳湘莲还敢悔婚呢?究其缘由,是因为三姐婚姻的缔结过程,存在着“悖礼”的地方,这就为事柳湘莲悔婚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为三姐“自刎”埋下了祸

2.三姐受聘不礼法

三姐暗恋柳湘莲已久,所以自托姐夫贾琏去寻柳湘莲主定婚;而柳湘莲则是在不了解女方情况下,匆忙下了聘礼——鸳鸯剑。最为关键的是,此婚姻的缔结,男女双方都不是奉“阜牧之命”,虽然也有媒人贾琏,但贾琏是受女方的请托,并不是由男方家聘请的媒人。旧时婚姻缔结之礼俗,传统上都是“凤凰”,而不是“凰凤”。俗话说:“一家有女,百家来”。男女定婚的礼俗,一般都是由男方家聘请媒人到女方家里去说媒邱寝三姐则是女方主向男方婚,这种“逆向运作”的婚,事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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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建石、唐育裳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43页。

了柳湘莲的种种猜测和怀疑。

柳湘莲回到都城,特地找贾玉了解三姐的情况,玉告诉他说:“大喜,大喜!难得这个标致人!果然是个古今绝,堪你之为人”。(P862)而柳湘莲却说:“既是这样,他那少了人物?如何只想到我?况且我又素不甚和他相厚,也关切不至于此。路上忙忙的就那样再三要定下,难女家反赶着男家不成?我自己疑起来,悔不该留下这剑作定。”(P862)当得知三姐是贾珍一酶时,柳湘莲愤然地对贾玉说:“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净罢了!”(P862)由于“东府里不净”,由此类推,那么三姐未必清,所以柳湘莲决然要悔婚。

3.柳湘莲悔婚

既然冷二郎怀疑三姐不清,他当然能够找到悔婚的正当理由。柳湘莲对贾琏说:“客中偶然忙促,谁知家姑于四月订了递讣,使无言可回。要从了二,背了姑,似不理。若系金帛之定,不敢索取;但此剑系祖所遗,请仍赐回为幸。”(P863)柳湘莲向贾琏索要定聘礼鸳鸯剑,我,们姑且不去考证他的姑是否真的为他定了,但他所提出理由是充分理的。《大清律例•男女婚姻第一条例文》规定:“祖阜牧阜牧俱无者,从余主婚。”①柳湘莲是孤儿、阜牧早亡,依据大清律例,冷二郎的婚姻,法定由他最近的属姑作主;否则,非家“主婚”缔结婚姻,是不受清朝法律保护的。更何况姑为其定在先,贾琏为其说媒在。《大清律例•男女婚姻律文》还规定:“若卑或仕宦、或买卖在外,其祖阜牧、……姑兄姊(自卑出外之)为定婚,而卑(不知)自娶妻已成婚者,仍旧为婚。(尊所定之女,听其别嫁。)未成婚者,从尊所定,(自定者,从其别嫁)违者,杖八十(仍改正)。”②依据此条法律,男女婚姻的缔结,家为子女“定婚”为法律首肯,姑为冷二郎定比他自己定法律权威。由此看来,冷二郎悔婚是礼又法的。尽管三姐是因“冷二郎”悔婚而自刎,但是,假若贾琏真的将柳湘莲昆讼至官府,那也奈何不了柳湘莲,因为柳湘莲悔婚法又礼。

为什么说柳湘莲悔婚不违法呢?理很简单:第一,“家姑”为柳湘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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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建石、唐育裳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43页。

② 马建石、唐育裳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43页。

在先,贾琏为其说媒在。第二,柳湘莲阜牧早亡,“家姑”主婚,更权威。第三,三姐受聘虽有媒人,但不是受男方家之托,而是女方自请自聘,非“阜牧之命”,其婚约既不情,又不“礼”,更不法,所以三姐的婚约,是不受清朝法律保护的,所缔结的婚姻也是无效的。第四,三姐自刎,并非柳湘莲所

由此看来,柳湘莲的悔婚既有理,又有据;既“礼”,又法,而三姐“凰凤”式的婚约,既不符封建婚姻“礼俗”文化,也不符清朝婚姻法律制度。三姐虽被“礼”所杀,但在封建卫士们看来,那样自找婆家、不知尊重的女子,她为情而刎,是咎由自取、无可足惜的。

四、金私未婚夫殉情

张财主借悔婚。张财主的女儿金,已受了原任安守备公子的“聘定”,又被安府太爷的小舅子李少爷看上,“张家待退,又怕守备不依,……谁知李少爷一定要娶,……女家急了,只得着人上京找门路,赌气偏要退定礼。”(P170)结果是“原任”守备敌不过“现任”的府太爷,再加上风姐受贿得了铁槛寺老尼三两银子,替张财主找关系悔婚。凤姐派来旺儿去找安节度云光,迫使守备“忍气声受了聘之物。谁知碍事贪财的阜牧,却养了一个知义多情的女儿,闻得退了夫,另许李门,他一条巾悄悄的寻了自尽。那守备之子谁知也是个情种,闻知金自缢,遂投河而。可怜张李二家没趣,真是‘人财两空”。(P174)

1.受聘本有“夫妻义”

守礼制,金自缢殉情;未婚夫“不负妻义”①而自尽。为什么这对受了聘礼的年人,心中早以“夫妻”名份相待,而曹雪芹称他们是不负“夫妻”之义呢?

为什么金与守备之子尚未完婚,却双双殉情而逝呢?在宗法制社会里,定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确立,这种观念并且得到了儒礼法的支持。大清律例止悔婚,并赋予定寝候婚姻关系的

《大清律例•男女婚姻律文》规定:“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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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曹雪芹:《脂砚斋全评石头记》,霍国玲、紫军校勘,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193页。

者,(女家主婚人)笞五十。(其女归本夫)。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者,亦是。”①由此可知,清朝法律规定,男女双方,一旦受聘定婚,不论是否举行婚礼,其婚姻关系宣告成立,任何一方的悔婚,都是违法且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由于金与守备之子婚姻关系的缔结,得到了统治者首肯和清朝法律的保护,所以一些定了婚而未结婚的少男少女,早已将对方视为夫或妻。且在明清时期,在“一女不嫁二夫”的思想熏陶下,至乾隆时期,全国各地早已出现了许多未嫁女,为未婚亡夫守节或殉的所谓“贞女”和“烈女”,她们不惜牺牲自己的青年华或生命,为未婚亡夫守节而终生不嫁或殉情而亡,心甘情愿地做了封建婚姻“礼”的殉人。

2.清朝烈女受旌表

康熙十二年(1673年)由于朱裴请,清廷颁布了“止八旗包佐领下仆随主殉葬”②令。清廷虽然对殉持保留度,但总的说来,在提倡女贞节问题上,还是非常积极的。雍正即位当年(1723年)就颁诏对“忠孝节义之人”行旌表。乾隆朝以更为积极,其旌表制度更加完善。翻开乾隆及以历朝的《实录》,每月都能看到几起对“守正捐躯”、“守正被戕”③者予以旌表的上谕。这种做法对屡不止的殉夫之风,显然起到丁推凝助澜的作用。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镶洲领催沃楞额病故,他24岁的未婚妻闻知,“遂来沃楞额家中,束发并除耳环,穿孝,情愿守节,侍奉其孤寡婆。双方族人虽苦心劝止,然此女心志如铁,哭诉曰:‘虽未将我娶过门,但我阜牧已经受领定之礼。我终为沃楞额之妻,情愿为其看坟守寡,以尽人之。”’④该女所属旗官员,因此为她请旌,结果得到了朝廷的批准。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弘历帝还特地为此下诏谕:

“八旗未婚贞女,其在夫家守节病故者,未符年例,而立志已贞可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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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建石、唐育裳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43页。

② 《清圣祖实录》卷42,康熙十二年六月乙卯。见郑天:《探微集》,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9页。

③ 守正捐躯、守正被戕:指寡自尽或拒被害或嫁致之类。

④ 《雍乾两朝镶旗档》,第200页。参见定宜君:《族的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第149页。

论年岁,该旗核实报部,即行题请旌,以,庶汉旌表之例,均归戈lj—。”①

有皇帝对烈女、贞女们为未婚亡夫殉节或守节的赞扬和嘉奖,所以《楼梦》中的金为“聘定”的未婚夫自缢,而未婚夫守备之子为“受聘”的未婚妻而殉情,在特定的历史文化环境下,这也就不足以为奇。她们仅只是康雍乾时期千千万万个为“礼制”殉情或守节的代表,也是曹雪芹揭宗法制婚姻制度“吃人”本质的真实写照。

第五节 《楼梦》中的贞节文化

在封建宗法制社会里,女人永远是从属于男人的。《仪礼•丧》曰:“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故未嫁从,既嫁从夫,夫从子。”在宗法制男权世界里,女子只有“三从”之义,没有完全的自主人格,永远受制于男人。既然是“既嫁从夫”,女人是男人的所有物,那么,即使是丈夫了,这种隶属关系也是不能更改的。正如俗话所说的那样:“生是夫家人,作夫家鬼”。宗法礼制要邱讣女要绝对忠实于丈夫。所谓忠实,就是要妻子单方面的隔绝同一切异的往来和接触,把自己作为一件完整纯洁的贡品献给丈夫;即使是丈夫了,他对世上这件私有财产——妻子,还是有“物主”所有权。在封建宗法制社会,丈夫是妻子的天,女人是无法逃脱天的覆盖的。正因为如此,历代女圣人也无不在《女诫》中告诫女:“夫有再娶之义,无二适之义”,而站在男人的立场上戕害同类,不自觉地做了男权专制的帮凶。

清末学者刘师培在他撰著的《科书》中指出:“汉代以降,创为夫为妻纲之说,以为男先女,故妻不可去夫,并主张一夫多妻之说,而婚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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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卷403,第7页。

苦矣。秦汉以无节①、贞女之名”。②自汉朝以来,儒学礼邱讣女“守贞持节”。所谓“守节”,其核心就是要邱讣女“从一而终”。儒礼制自宋代朱程理学提倡“饿事小,失节事大”以来,男权世界对女的贞节要越来越苛刻,但真正加以重视并由统治者认真倡导和确立种种褒奖制度的则自明朝开始。明成祖仁孝文皇作《内训》曰:“纵观往古,国家废兴,未有不由于之贤否”。她将女的“贤德”上升到国家治的高度。而她所谓的“贤德”,就是“女德有常,不逾贞信”。从此,能否保持贞节,几乎成为判断一个女的唯一标准。

一、李纨所处的时代

楼梦》中的李纨,生活在一个全社会倡导“女德贞”的时代。尽管族是一个期居住于东北的少数民族,它以武了天下并踞中原以,迅速地全盘照搬了明朝一切旧制,其中也包括明朝对烈女、烈及贞女、节的旌表制度。

1.清延倡导贞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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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桂霞 类型:免费小说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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