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乡村社会史,最新章节 汉王朝、田宅、公田,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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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叫汉王朝,牛耕,田庄的小说叫《两汉乡村社会史》,这本小说的作者是马新写的一本史学研究、阳光、历史军事小说,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汉代,关于流民的记载,如“民众久困,连年流离”、“黎民流离,因于悼路”、“人庶流

两汉乡村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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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关于流民的记载,如“民众久困,连年流离”、“黎民流离,因于路”、“人庶流,家户且尽”、“百姓弃业,流亡不绝”等等,不绝于史。仅两《汉书》所记,自高祖二年到东汉灵帝中平六年的近四百年中,比较大的流民记载就有102起。平均每隔四年就有一次,汉武帝时还发生了“关东流民二百万,无名数者四十万”的特大流民。尽管封建政府也在不断地设法安置,或赐民公田,或假民公田,但都无法从本上解决问题。旧的流民安定了,新的流民又会产生,而且,只要成为流民,暂且摆脱了政府的束缚,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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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盐铁论•未通篇》。

也就不会易地再入彀中。

依附人,包括工商依附人与农业依附人。大工商也主的依附人收流民而来;而大地主的依附人则主要是由破产的或将要破产的农民直接转化而来。《盐铁论•复古篇》云:

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

这是流民依附工商业者的例子。崔实所言“下户崎岖,无所峙足。乃子低首,事富人”以及仲统所言“豪人之室,连栋数百,婢千群,徒附万计”,则又是贫困、破产农民依附豪强地主的例子。

农民之沦为婢,主要是破产候谨行人买卖而然,亦即晁错所言“鬻子孙”及《淮南子》所言“赘妻鬻子”者。汉初,刘邦就曾“令民得卖子”,此至东汉,一直存在着婢市场,如王莽所言:“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兼烘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①因家贫而自卖或被卖为婢者,比较常见。如《汉书•高帝纪》高祖五年诏云:

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婢者,皆免为庶人。

《汉书•严助传》云:

间者,数年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食。

如淳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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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王莽传》。

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婢。

这些都是小农破产沦为婢的直接说明。到东汉,刘秀曾七次下诏放免的婢就有很多是因饥饿而卖为者。

弃本趋末一直是两汉王朝的一个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既然是“用贫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绣文不如倚市门”①,那么,贫困破产或面临破产威胁的许多农民会弃农就末。这一问题,汉初就比较突出了,如贾谊即说汉初农民“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故‘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②。贡禹也说:西汉期,“民弃本就末,耕者不能半”③。东汉时,这种情况更为严重,王符曾指出:“今举世舍本农,趋商贾”;“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④。虽不免有夸大之处,但却反映了大量农民趋末弃本的事实。

起义反抗是农民走投无路的结果。由自耕农民破产流亡,依阻山泽,而转化为公开的、大规模的武装起义,几乎是汉代历次农民战争的必然规律。比如元封四年,关东流民二百万,社会矛盾空堑几化,不久,使发生了流民大起义,比较著名的“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王莽时代与东汉末年的农民起义亦大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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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货殖列传》。

②《汉书•食货志》。

③《汉书•贡禹传》。

④《汉书•王符传》。

上述五大基本去向中,我们可以看到,流民与农民起义都是一个非稳定去向,他们虽然在不断地产生,但最终结局还是附着于土地再成为自耕农、依附农民,或者成为事末业者、婢等等,而事末业者与婢是一种被封建王朝限制的归宿,随着政策的调整,大量的婢及事末业者将被重新附着于土地上,唯有依附人中的依附农民是破产农民的稳定的归宿,也是大部分破产农民的归宿。

写到这儿,我们还必须指出,在两汉乡村社会中,除了大量的破产农民外,也有一小部分农民,由于经营的或其他的什么原因,地位能够上升,从而成为中小地主,甚至也有可能成为巨商大贾,或者跻仕途,也有更大量的农民尽管在贫困线上挣扎,但仍未离开他们赖以生存的那一小块土地,仍在“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雨,冬不得避寒冻”,行着辛辛苦苦的劳作,没有他们,汉王朝一天也不能存在。

第四章

两汉的乡里村落与宗族

第一节 两汉的乡里村落

两汉乡村社会,一方面,是由大大小小的自然聚落构成,这些聚落也就是世的村落与村镇,另一方面,两汉王朝又在乡村社会中设置了乡、里、亭一系统的统治机构,它们是封建统治的起始点,也是汉王朝向全国的触须,更是政府对乡村聚落与乡村人实施管理的工。在两汉时代,乡里亭实际代表着两种控制系:乡是县之下的一级政府机构。里是乡之下的居民组织:而亭则是专门的治安保障机构。以下分而述之。

一、乡的建置及其功能

乡是县以下的一级政府机构。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记载,西汉县级行政单位(县、、国邑)1587个,乡6623,每县辖4乡~5乡。东汉时,据《汉书•郡国志》的记载,顺帝时,“县邑侯国千一百八十”,注引《东观汉记》曰;“永兴元年,乡三千六百八十一”,大致是每县3乡~4乡。乡的舰模,《续汉书•职官》

凡县户五百以上置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

这样,乡内人户,自数百户到数千户不等。检西汉平帝时全国户数有12 233 062,每乡平均户数1847户左右,每县也不过7708户,东汉桓帝永寿三年有户10 677 960。每乡大约有2900户。

在乡一级机构中,设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微、乡佐等官员胥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云:

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盗贼。

汉书•百官志》记得更清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循,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乡级政权,上承县,下治里,对乡内民户实施着直接的管理职能。举凡户籍、赋税、徭役、化、选举、治安,无所不管,无所不能,他们是政府对农民各项制度与政策的直接实施者。

乡级组织在乡村社会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功能:

第一,行政功能。对农民实施行政管理,主要是户籍管理、诉讼受理、选举管理。户籍管理,乡是最基本的职能机关,举凡户籍的登录、检核、迁徙,都须经由乡啬夫之手。这实际上是对人的管理。我们在第三章中引述过的两件居延文书十分形象地反映出乡啬夫的这种职权与职责。其中一件是汉成帝永始五年,北乡啬夫为义成里崔自当申请关传的文书,其书曰:

乡啬夫忠敢言之,义成里崔自当言为家私市居延。谨案:自当毋官狱征事,当得取传,谒移肩金关、居延县索关,敢言之。

另一件是汉哀帝建平五年广明乡啬夫与假佐联名为善居里丘张出行所上报的文书,书曰:

广明乡啬夫宏、假佐玄敢言之,善居里男子丘张自言与家买田居延都亭部,取检。谨案,张等更赋皆给,当得取检,谒移居延,如律令,敢言之。

文书背面有“放行”二字,应当是县衙的批复。听讼,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云:

啬夫,职听讼。

《管子•君臣》云:

吏啬夫尽有赀程事律,论法辟,衡权斗斛,文劾不以私论,而以事为正。

选举,汉代选举的基本单位是乡里,所以又称“乡举里选”,实际上,在乡举里选中,乡起着主导作用,利用选举的导向,导人们的忠孝从意识,如顺帝时张衡所言:

自初举孝廉迄今二百岁矣,皆先孝行行有余,始学文法。

学识与才能在选举中是次要的。因此,才会出现韩信“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司马迁“少负不羁之才,无乡曲之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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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新 类型:免费小说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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